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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12章 六丑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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卢家庄失火案旋即沸沸扬扬的传开,又有苦主卢俊义主仆一众被传唤问询,一时间更是众说纷纭。

卢氏、潘氏乃是大名府豪强宗族,金字塔尖的阶层。这样的门阀一旦出事,喜闻乐见、拍手称快的大有人在,仇富心理使然。

更何况,年初一纸海捕文书也给卢氏的声望蒙上了灰垢。照说卢俊义犯的事也不大,“勾连匪人乱伤无辜”而已,否则也不能遇赦无罪了。但这始终成了污点,平民百姓不敢当众揭短,少不了私下议论。

这回可好,一波未平一波又起,卢氏主母、都管共丧火海,卢俊义等人被传至县衙问询。这里面……必定另有隐情啊,干柴烈火勾搭成奸、冲天一怒杀人焚尸?一干吃瓜群众兴高采烈的搬了小板凳开始欣赏这出伦理大戏。

收集案件线索、现场勘查检验、召询证人证词这些事,王棣让宗泽仔细查办,他则与何冲、王婆二度验尸。

“初检尸有无伤损讫,就验处,衬簟尸首在物上,复以物盖。候毕,周遭用灰印,记有若干枚,交与守尸弓手、耆正副、邻人看守,责状附案,交与覆检,免至被人残害伤损尸首也。若是疑难检验,仍不得远去,防覆检异同……”

早在春秋战国时期,《礼记》和《吕氏春秋》记载“命理瞻伤、察创、视折、审断、决狱诉、必端平”已经对法医工作的范围和原则提出非常明确的要求。《汉律》中有“狂易杀人”、“孕妇缓刑”等原则。汉代蔡伦在解释《礼记?月令中》认为┧鸷υ谄し舨糠值慕猩嗽谘肉部分的叫创┰诮罟遣糠值慕姓邸

《唐律》则是有史以来最完善的法典,规定对患病者、伤者和死者检验不实应受到法律惩罚。

继唐代以后,宋朝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检验的法令,明确规定凡杀人案件应需报检,否则按律追究。宋朝刊刻的《验尸格目》和《检验正背人形图》均是规范尸体检验的法典。

但,法医检验终究未形成系统学说,法典所记也是极为片面,真正在第一线操作的仵作识字不多,临场所用靠的是实践经验。而且,从事这一行的专业人员大多是父子相授,这就导致从业人员稀缺、命案发生时无人可用的窘境。

王棣这些日子让宗泽、何冲二人共同参与编撰《洗冤集录》,前者有文笔,后者有经验,正是理论结合实践,相辅相成,事半功倍。但这可非小工程,非一朝一夕之功。至少,就目前而言,不论是宗泽还是何冲,暂时都无法胜任。

王棣干脆将验尸注意事项逐一告知,至少要在自己辖治之下形成定律,以为后人遵循之规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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